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

2025年12月26日 15:37 

校教务〔2025102

各学院:
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鄂教职成〔2025〕2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》(教高函〔2019〕12号)等文件精神,深化产教融合,切实增强学生实践能力,保障学生安全与合法权益,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压实实习管理责任

1.健全领导机制。各学院是学生实习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,必须成立由院长任组长、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,专业负责人、辅导员、骨干教师及行业企业代表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,全面负责本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、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。

2.明确责任分工。要严格落实实习安全责任制,将实习实训工作层层分解,落实到具体责任人。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学生与指导教师“一对一”或“一对多”的精准对应关系,确保每一位实习生都有人管、有人问,坚决杜绝管理“盲区”。

二、严格规范实习全过程组织管理

1.严格实习单位遴选。各学院须建立科学、规范的实习单位遴选标准,重点评估单位资质、诚信状况、管理水平、实习岗位性质、工作环境、生活条件、健康保障及安全防护等,优先选择产教融合型企业、专精特新企业等高质量合作单位。对管理不善、存在违规行为或问题频发的实习单位,必须建立“黑名单”制度,及时调整并终止合作。

2.精准制定实习方案。各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,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特点,共同制定详细的实习方案。方案需明确实习目标、岗位要求、实习任务、考核标准、时间安排、保障措施等核心内容,确保实习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高度对口或相近。要打破理论教学固化安排,根据实习单位生产实际和接收能力,推行“错峰实习”,灵活安排实习时间。

3.严禁违规组织实习。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专业不对口实习;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个人代为组织、安排和管理实习;严禁向学生或实习单位收取任何形式的“技能培训费”“管理费”等费用;严禁将实习与毕业证、学位证发放挂钩。

三、全面加强实习过程指导与监督作

1.落实“双导师”制度。全面推行校企“双导师”制度。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、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校内导师,同时会同实习单位选派业务骨干担任企业导师,共同负责学生的实习指导、日常管理与考核评价。要加强对指导教师的培训,明确其职责与任务。

2.强化过程动态管理。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须建立与实习单位的常态化联系机制,通过实地走访、线上沟通、定期慰问等方式,全面掌握学生思想、身体、心理及工作生活状况,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。要充分利用学校实习管理平台,实时更新学生实习信息、实习周(日)志、指导记录等数据。教务处将对各学院平台数据更新情况进行常态化检查并定期通报。

3.完善实习反馈与响应机制。各学院应建立畅通、高效的实习反馈渠道,鼓励学生、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对实习组织、过程管理及效果进行多维度评价。通过定期回访、座谈会、问卷调查等形式,主动收集各方意见与建议,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研判,对反映的违规行为要立即核查、妥善处理,确保实习秩序的安定稳定,并以此为基础持续优化实习管理流程。

4.保障学生合法权益。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,必须签订学校、实习单位、学生三方实习协议,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。要设立学生实习权益保护热线与线上投诉平台,畅通问题反馈渠道,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,要第一时间介入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、筑牢实习安全防线,强化应急管理

1.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。实习前,各学院必须组织开展系统性的培训,内容涵盖思想政治教育、安全生产、职业道德、心理健康、保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,确保学生掌握必备的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技能。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,不得参加实习。所有实习生必须统一购买实习责任保险。

2.落实安全管理责任。各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,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。督促实习单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,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现场管理。要共同制定详实、可操作的实习安全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,并定期组织演练。

3.强化应急联动处置。建立学院、实习单位、实习生、家长“四位一体”的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体系。一旦发生突发事件,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做到早发现、早报告、早处置,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,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。

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管理工作,将其作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,以“零容忍”的态度牢安全底线,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到实处,保障实习工作安全、平稳、高效开展。

    

 

教务处  

202512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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