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

2023年02月24日 17:28 

校教务〔202311

各学院:

根据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厅函〔2023〕1号)要求,为做好我校使用“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”(以下简称平台)完成实习数据采集和报送的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数据采集内容

1.根据通知要求,所需采集的实习数据是指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,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,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,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,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,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。

2.各学院本次需采集并上传2022-2023学年秋季学期实习数据,即补全2022年9月1日以来学生实习数据,并做好春季学期数据填报准备工作,后续数据按要求逐月更新。

二、数据报送流程

1.各学院于2023年2月26日前报送《学院管理员信息表》(附件1),教务处负责学院账号的维护工作,学院账号开通后会以短信形式通知到相关管理人员。

2.各学院于2023年3月1日前按照《实习培养方案模板》(附件2)将各专业实习培养方案电子版提交教务处实践科。

3.各学院于2023年3月12日前登陆平台(网站:https://sx.chsi.com.cn/)完成2022-2023学年秋季学期实习数据的填报工作。填报数据时要严格按照《实习监管数据模板》(附件3),参照《地区编码表》(附件4)、《数据填报方式说明表》(附件5)要求完成数据采集并上传平台,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提交,并将附件3电子版交至教务处实践科备案。

4.从2023年4月1日起,每月中旬更新上传数据,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。例如,2023年4月15日更新上传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结束的实习,各学院要组织好数据采集工作,并在平台中进行实时更新上传。

三、工作要求

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实习数据的采集报送工作,进一步规范、细化和落实学校实习管理各项工作,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学习《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-院系用户》(附件6),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,安排专人负责,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做到不漏报、不错报、不虚报。

联系人:王老师,邮箱:38413140@qq.com,电话:88151859。

 

附件:(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)

1.学院管理员信息表

2.实习培养方案模板

3.实习监管数据模板

4.地区编码表

5.数据填报方式说明表

6.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-院系用户

    

 

教务处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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